****受****委托,就年产3万吨乙基胺项目环保验收(采购编号:****)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4月11日10时00分,在****公开询比,****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1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乙基胺项目环保验收
1.2采购编号:****
1.3主要采购内容:年产3万吨乙基胺项目环保验收
1.4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210000元(含税)
公示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4日
本次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www.****.cn)上发布。
采购及响应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异议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236号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