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雍荣府配套用房装修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雍荣府配套用房装修工程答疑公告
“雍荣府配套用房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本项目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业绩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公共建筑项目包含不低于4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投标人提供的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注释要求所列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部分金额,若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部分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关于本项目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结构厂房建筑面积6100㎡,一****结构厂房建筑面积12200㎡,一栋综合楼建筑面积4400㎡,总建筑面积22741.17m2,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内的建筑工程:墙体工程、外墙装饰、内部装饰、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室外附属工程、道路、雨污水管网、绿化等。其中综合楼工程装修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且有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单个合同中含有不低于4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但投标人提供的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注释要求所列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部分金额,若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部分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省合****花园大道365号**卓**A2栋4楼
联系人:汤工
电 话:0551-****75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0393
****
2025年4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附件:0025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