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省**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省**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46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收费站顶棚广告位内、外共两处,落地广告位一处;****收费站顶棚内、外共两处广告位。以上共计租赁五处户外广告位。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租赁**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其广告位产权归属****集团有限公司和**皖通****公司所有。两个公司将所辖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已全权授予****代理行使,该授权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范围有:规划、****集团、皖通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所有广告传媒业务。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唯一性条件,仅能由****承接本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符合上述第二条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大道6669****广场C8栋5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11日 至 2025年04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地址:**市西津街道迎宾路1003号
联系电话:0563-****179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省**市**市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563-****02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地址:宁****广场8A-1006室
联系电话:0563-****27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