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县涡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6号线、7号线、焦尧-兴华线拖拉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一、采购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为PE管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注: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生产厂家或提供其为生产厂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授权代理的证明材料。”修改为“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伟星”、“中财”、“联塑”品牌PE管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注: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生产厂家或提供其为生产厂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授权代理的证明材料。”
二、删除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二、注意事项
1.以上清单中所列品牌(如有)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无效。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委员会评审认可。”
三、删除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性检查条款序号2对应的评标因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及评审内容评审标准“符合询价通知书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四、删除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2: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中所有内容。
五、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16日9点30分(**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王主任、199****1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陈工、***** 登录查看更多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登录查看更多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