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圩镇秦场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刘圩镇秦场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刘圩镇府东巷与上青大道交叉口西南80米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镇长 191****693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2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191****7786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版筑(江****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集团****公司 | 牵头人:**业创****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集团****公司 | 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设计院****公司 | |
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场23幢1018-03室;**省**市**瓦坊镇刘大**侧、瓦坊村西侧;**市安**电子商务产业园6-12号 | **省**市****社区****酒店南500****驾校内办公楼二楼201;**省**市**区三八街道银河一**侧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7#908号;**高新区中**路856****中心一号楼二十二层2201室 | ****经济开发区体育场;**省**市**县灵城镇汴河小区3号;安****花园大道369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94.78% (约****0400.00元) | 94.65% (约****7000.00元) | 94.89% (约****0200.00元) | |
工期(日历天) | 360 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10 年运营期 | 360 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10 年运营期 | 360 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10 年运营期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③运行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③运行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③运行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
****委员会 认定的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赵宏珍 | 王彦春 | 王**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皖234****29929 | 皖234****08916 | 皖234****07140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肖来国 | 魏华熙 | 赵娟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0974 | 201800H00G0031 | CS201****1306 | |
综合评估得分 | 82.12分 | 76.09分 | 74.51分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4日 | |||
招标代理费 | 1185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 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 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 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 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 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 (宿公管委 [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路 102 号,**住建局 7 楼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办公室 0557-****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