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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北侧项目地块围墙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创业园北侧项目地块围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 成交服务费 | (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 (3)收费标准:按下列工程招标标准收取,以每包(标段)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每包(标段)不足4000 元的按照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具体详见下表。成交供应商在报价单中不单列,由成交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成交金额 | 货物 招标 | 服务 招标 | 工程 招标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5% | 1.5% | 1.0% |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万元-1000 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万元-5000 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0.25% | 0.1% | 0.2% | 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 | 0.05% | 0.05% | 0.05% | 10亿元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0万元 (500-100)万元×0.8%=3.20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0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0=17.95(万元)。 (4)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收取单位:**** |
现更正为:
31.1 | 成交服务费 | (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 (3)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该项目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 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每包(标段)不足4000 元的按照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具体详见下表。成交供应商在报价单中不单列,由成交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成交金额 | 货物 招标 | 服务 招标 | 工程 招标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5% | 1.5% | 1.0% |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万元-1000 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万元-5000 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 | 0.25% | 0.1% | 0.2% | 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 | 0.05% | 0.05% | 0.05% | 10亿元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0万元 (500-100)万元×0.8%=3.20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0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0=17.95(万元)。 (4)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收取单位:**** |
更正日期: 2025年4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移湖街道16号
电 话:0551-****1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汤池路1号福地名都8楼804
电 话:173****1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173****117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