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镇西门北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成越华庭十二栋104商铺 | |
项目名称 | **县白地镇、孙****服务站项目(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8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桃花镇繁华大道文一名门绿洲25栋2905室 | |
投标报价:****661.77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许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252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区**路667****中心办公F座办1416 | |
投标报价:****038.51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万丽丽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445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区孙埠镇**大街 | |
投标报价:****513.08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婧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5097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因改变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2、******公司因因改变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3、******公司因改变暂估价,暂列金计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4、******公司因改变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5、****公司因改变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6、******公司因改变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7、**三合****公司因改变暂估价,暂列金计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8、******公司因改变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9、****公司因改变暂估价,暂列金计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10、******公司因改变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11、****公司因改变暂估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12、**县****公司因项目经理未提供安全B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盛工,联系电话133****0333,招标代理联系人:陶工,联系电话139****596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