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濉****园区紫藤路与**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166085.87元
评审总得分:81.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 施工范围:濉河公园一期玻璃景观灯维修工程(二次),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玻璃、铝板拆除、清洗及安装,除锈、刷漆、灯泡及管线更换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娟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30596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下(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下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合欢家园
联系方式:易主任 139****15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郭楼桥河畔雅苑综合楼2楼205室
联系方式:173****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1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