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堂运营商招标项目二标包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2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中学食堂运营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1 资信标评审细则第 1 项企业荣誉条款中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正在****学校(院)类的食堂餐饮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5 分,最多可得 10 分;上述服务食堂****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
事实依据
地方监管要求:**市****管理局在2024年7月下发的 “关于规范我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得违规设定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同时,**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三项打分条款第51条也指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市****卫健委、商务局、****管理局****政府,自2022年以来,从****学校或企业颁发过上述“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这就导致招标人设定的此项条款,实际上限制、排斥了**地区所有餐饮企业公平参与投标的机会。
国家政策变动:****总局在2020年12月7日印发的《****总局关于废止 86 件文件的公告》(2020 年第 58 号) 中,已经废止了关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的评定。但贵单位在质疑回复中,表示对于A级单位荣誉予以认可,这明显违反了**市公共**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三项打分条款第49条--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企业资质作为评分标准。
建议
基于上述事实,为保障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我司建议对相关评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取消“上述服务食堂****政府部门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 的要求。
或修改为“上述服务食堂****政府部****协会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的,每个项目加5分,最多可加10分,本项满分20分”。
望贵单位充分考虑我司提出的异议及建议,尽快对招标文件评分条款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本次招标活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维护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答:本条修改为“上述服务食堂****政府部****政府****协会(学会))颁发的与餐饮经营质量或安全或营养相关证书”,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模块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24日8点00分,解密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8点00分至2025年4月24日9点00分。
注:与4月7日发布的答疑澄清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澄清内容为准,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谯区滁阳路1355号
联系人:丁明贵
联系方式:0550-****058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方式:0550-****517、180****0950
日期: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