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79432C-****0403-000200-3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市**区任店新村、**、康熙河、顺安河及文苑河沿线11座雨水排口汇水区域范围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4-08 16:20:20 | 62 |
******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污水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及澄清说明
编号:001
各投标人:
“******处理厂网一体化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编号:**** FS340********010号)”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及澄清说明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一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内容须含有排水工程),其中排水工程是否需要体现排水的具体金额
答:无需体现排水工程的具体金额。
2.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 2020年1月1日(含)~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具有雨(或污)水管道修复施工或EPC)业绩,其中管道修复施工业绩是否需要体现具体修复金额雨(或污)水管道修复施工内容是否可以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内容范围内体现
答:(1)无需体现具体修复金额;(2)可以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内容范围内体现,但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二、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业绩中“4.业绩需在商务文件“技术资信标/九资信业绩部分”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上证明材料内容须直接体现评审因素,通过推导、计算等方式确定的结果不予认可。”修改为:“4.业绩需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九资信业绩部分”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上证明材料内容须直接体现评审因素,通过推导、计算等方式确定的结果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备注信息中“最多只能提供2个投标人奖项”修改为:“最多只能提供1个投标人奖项”。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 址:**市**区华中西路308****少年宫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系方式:0556-****154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路52号五楼
联 系 人:徐莉莉
电 话:0556-****961
2025年4月8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7分0秒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5-04-08 15:43:28
办理用时:0天0小时4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4-08 15:49:49
办理用时:0天0小时7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4-08 15:58:40
办理用时:0天0小时9分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4-08 16:20:20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