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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蓉城镇五溪村318 国道—花屋组弃料厂沥青路面工程(项目编号:****)澄清与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人资格“3、其他要求:3.2按照池建市函[2024]525 号文件《关于进-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类别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159 号)要求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3.2按照池建市函[2024]525 号文件《关于进-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类别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要求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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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