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级公路交通****储备中心建设工程设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
成交金额:950000.00元(玖拾伍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省级公路交通****储备中心建设工程设计(二次)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深化,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及社会稳定评价报告,一期工程土地证办理,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环评报告等。在一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服务及土建施工单位咨询配合等全阶段工作(全阶段工作指从初步设计至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以及现场服务等全部与设计有关的工作),各阶段服务内容及深度满足现行国内及**市相关法规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现行国内及**市相关法规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及社会稳定评价报告,40日历天内完成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50日历天内完成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服务标准:合格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金****海事局附属楼2F,联系电话:0564-****220。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梅**路交通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海事局附属楼皋城大厦 2F
联系方式:刘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64-****220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