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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澄清公告
现就****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询比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澄清如下:
原“供应商资格要求”为: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事务所执业证书;
2.3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home/)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供应商资格要求”为: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事务所执业证书;
2.3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协会、****财政厅(局)警告及以上处罚的情形;
2.4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home/)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此内容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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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