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 :136****4829 | ||||
最高限价 | 1.5%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开发区三合路0088号C1幢03第四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56-****88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2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乙级 | ||||
投标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 ||||
地 址 | **市**区紫丹路1号设计产业园1号楼 | ||||
投标费率% | 1.15% | ||||
项目负责人 | 程大鹏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水工结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
****496、****0116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22年**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与设计(一标段)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2021年**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与设计(二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甲级 | ||||
投标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 ||||
地 址 | **市**区建新东路17号 | ||||
投标费率% | 1.29% | ||||
项目负责人 | 文彬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工程地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
202****81686、****225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批)二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甲级 | ||||
投标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 ||||
地 址 | **市**区东关大街111号 | ||||
投标费率% | 1.32% | ||||
项目负责人 | 张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
****576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省**县 2023 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市 2023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 计一标段 |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7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36****4829。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940)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