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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 | |
**政府办 | 2025-01-06 |
有效 | |
验收回执〔2025〕1号 | |
有效 |
编号:验收回执〔2025〕1号
报备申请单位 (申请文号) |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保验收公示网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18804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7日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方 梅 |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收单位:****水利局 2025年1月6日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永怀139****7932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