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综合枢纽绿化迁移工程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车站综合枢纽绿化迁移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4月02日
****车站综合枢纽绿化迁移工程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科瑞北郡15幢18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拾壹万玖仟元整(619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 **省**市**县**路8号县政府7号楼
联系人: 夏涛
联系方式: 0551-****863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0551-****0516
公示期: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联系电话:0551-****876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网上投诉系统[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cn/)]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薛科长、李科长,联系电话:0551-****7889【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