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孙岗乡棠店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三、变更公示说明:****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因故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八项第五条规定,依序递补****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商贸城H3栋11号、16号
成交金额:壹佰柒拾肆万壹仟伍佰柒拾玖元捌角贰分(小写:****579.82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市**区孙岗乡棠店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1、道路工程:全长1934米,宽4.5米,共包括2条村内道路,其中高庄路1234米,幸福路700米;高庄路拟处理现状水泥砼路面病害,加铺沥青砼路面约5753平方米,幸福路**水泥砼路面约3350平方米;2.交通安全设施:**道路护栏及标牌、道口标柱、标线、 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总投资约256.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及与之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等。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传彬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234****11022) |
六、评审专家名单:陶全芝、王**、姜蒙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联系电话: 0564-****2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孙岗乡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6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场
联系方式:0564-****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0564-****208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