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
**县拐角街徽牛美食文化街区2025年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说明:(一)运营方依据运营方案和效益分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30天)提报本合同年度运营指标及相关运营规划,报招标人审核实施,指标分解到季度,当季度考核低于80分的,运营方要及时整改。连续二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不支付该6个月余下的20%服务费,更换运营方。(二)合同年度进行汇总考核,并根据合同年终考核情况结算当年余下20%服务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4个季度得分平均,分为以下三个标准:① 考核90分及以上的,余下20%服务费按100%支付;② 考核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余下20%服务费按80%支付;③ 80分以下即视为不合格,余下20%服务费不支付。”
现修改为:“说明:(一)运营方依据运营方案和效益分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30天)提报本合同年度运营指标及相关运营规划,报招标人审核实施,指标分解到季度,任意季度考核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更换运营方。(二)合同年度进行汇总考核,并根据合同年终考核情况结算当年余下20%服务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4个季度得分平均,分为以下三个标准:① 考核90分及以上的,余下20%服务费按100%支付;② 考核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余下20%服务费按80%支付;③ 80分以下即视为不合格,余下20%服务费不支付。”同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付款条件也以澄清后的修改条件为准。
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5:00时,现修改为2025年4月17日15:00时,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
2025年4月1日
**县拐角街徽牛美食文化街区2025年第三方招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澄清说明澄清
**县拐角街徽牛美食文化街区2025年第三方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说明:(一)运营方依据运营方案和效益分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30天)提报本合同年度运营指标及相关运营规划,报招标人审核实施,指标分解到季度,当季度考核低于80分的,运营方要及时整改。连续二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不支付该6个月余下的20%服务费,更换运营方。(二)合同年度进行汇总考核,并根据合同年终考核情况结算当年余下20%服务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4个季度得分平均,分为以下三个标准:① 考核90分及以上的,余下20%服务费按100%支付;② 考核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余下20%服务费按80%支付;③ 80分以下即视为不合格,余下20%服务费不支付。”
现修改为:“说明:(一)运营方依据运营方案和效益分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30天)提报本合同年度运营指标及相关运营规划,报招标人审核实施,指标分解到季度,任意季度考核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更换运营方。(二)合同年度进行汇总考核,并根据合同年终考核情况结算当年余下20%服务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4个季度得分平均,分为以下三个标准:① 考核90分及以上的,余下20%服务费按100%支付;② 考核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余下20%服务费按80%支付;③ 80分以下即视为不合格,余下20%服务费不支付。”同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付款条件也以澄清后的修改条件为准。
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5:00时,现修改为2025年4月17日15:00时,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
2025年4月1日
**县拐角街徽牛美食文化街区2025年第三方招商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