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循****社区****办公室位于合马路23KM处往南约500****社区小李组),房屋面积约350m2,门前可停车,可用于办公、居住。
二、公告期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7日。
三、招租方式
1.公开招租,采取报价方式,价高者得;
2.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9:00;
2.地点:**县撮镇镇**家园小区31栋4****社区会议室(撮镇镇众欢路与撮****银行四楼);
3.确定预中标人后,对本次竞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房屋租期、租金
1.租期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2.租金底价2.5万元/年,以最高价中标并签订合同。首次租金按当年实际剩余月数支付,自下一年度起每年1月10日支付当年租金。
六、租赁要求
(一)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我单位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在任何时候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我单位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损失。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我单位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承租方无条件让出,合同自动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多退少补。
(八) 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我单位,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人竞租成功后,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七、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撮镇镇**家园小区31栋4****村委会;
3.投标人报名提交材料(须密封)
(1)报价清单;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孙远洋
联系电话:0551-****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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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