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产业提升一期项目—******基地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及澄清,修改及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须知前附表-7.1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委员会:□是 √否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次日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中标(定标)结果,最长不超过3日。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委员会,****中心召开定标会议,评标、定标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7日。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委员会:□是 √否 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的次日确定中标人并公告中标(定标)结果,最长不超过3日。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将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委员会,****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增加“定标因素”节点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