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市****广场2幢16层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青龙****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
项目名称 | **省**市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万家、****基地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31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瑞丰国际6号楼152商铺 | |
投标报价:****085.78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8分 | |
项目负责人:葛小祥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9466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工程 2、**县同大镇紫荆村等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二次)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北路899号现代农资农机大市场E1号楼5层8号 | |
投标报价:****680.03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7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夏涛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890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区沫**镇开源大道(金沫路--金潼路)**污水架空管线工程 2、苏埠镇红色旅游******支队营房旧址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县岗集镇合淮**段750号 | |
投标报价:****768.65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6分 | |
项目负责人:汪李平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1429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1、**路(玉兰大道-西二环)道路提升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 2、**县**镇2022年金沈村张一自然村、沈仓自然村较大村庄整治项目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无社保单位盖章,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 2、**亚亨****公司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 3、******公司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证书无个人签名,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2条主要资格条件评审-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评审标准,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刘工(招标人)、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72(招标人)、0563-****88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