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 **县
项目名称: **五源建设
项目位置: 兴沱**侧、女山路西侧、海王药业南侧地块
供应面积(公顷): 1.333300 存量面积(公顷): 0.337700
土地用途: V3-090101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40 行业分类: 零售业
土地级别: 三级 成交价格(万元): 995.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一、根据国土**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要求,对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行为的用地者,暂定二年期限内不得参加我县土地竞买,竞买人应如实提供有关出让金缴纳情况,凡存在土地出让价款欠缴行为,也不得参与本宗地竞买(包括此前已获得本宗地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情况)及合同签约。二、如出让人因交地时间推迟,则受让人土地开发建设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内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人从实际交地之日起承担违约责任。 三、受让人如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日未交纳应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应交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承担出让成交总价款20%违约金。该违约金由出让方从受让方已交纳的出让金中扣除,受让方并应赔偿出让方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四、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文件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以及其他附属文件要求履行义务的,经出让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出让人除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外,并可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五、非工业项目****发改委备案为准。六、本合同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则相关条款为无效条款。七、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经****批准的本宗土地出让方案(由竞买人向竞卖人申领)及其他出让文件规定执行。八、****政府批准同意的出让方案要求,出让地块成交后,因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开工建设的,应提供经规划部门审定通过的分期建设方****规划局提出分期建设申请,同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限。
土地使用权人: ****
约定容积率:
下限: 上限: 1.5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5-04-21
约定开工时间: 2025-05-21 约定竣工时间: 2026-05-21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