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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办水保[2019]160 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现将**市**界牌岭至**渔亭一级公路(**区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周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程经理/198****5599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指导,对于公众在此反映的问题及意见,我单位将会及时处理回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