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202****8001 | 天然砂(特细砂) | 水份≤8%、细度模数为0.6mm-1.4mm、泥块含量≤1.0%、含泥量≤3.0%、氯离子含量≤0.02%、山砂、海砂拒收 | 吨 | 2400 | 相诚分厂 | |||||
2 | 202****8002 | 天然砂(特细砂) | 水份≤8%、细度模数为0.6mm-1.4mm、泥块含量≤1.0%、含泥量≤3.0%、氯离子含量≤0.02%、山砂、海砂拒收 | 吨 | 2400 | ****公司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一、质量不合格处理办法(以每天进厂综合样检测结果为一验收批次,执行单批次结算方式,所有指标均执行不分段计算) 1、水份检测数据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若8%<水分≤10%,每超出1%扣1元/吨, 若单批次水分>10%,则视为废品,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 2、细度模数指标 若单批次细度模数<0.6mm或者>1.4mm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 3、泥块含量指标 若1%<泥块含量≤2%,扣0.5元/吨; 若单批次泥块含量>2%,则视为废品,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 4、含泥量指标 若3.0%<含泥量≤5.0%,每超出1%扣5元/吨, 若单批次含泥量>5.0%,则视为废品,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 5、氯离子含量指标 若0.02%<氯离子≤0.045%,每超出0.01%扣1元/吨, 若单批次氯离子>0.045%,则视为废品,买方有权拒收或不予结算; 6、山砂、海砂拒收。 二、 ****公司禁入企业名单的单位资质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合同有效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30日。 |
交货地址 | 相诚分厂:安****经济开发区202省道南、**口东侧;****公司:****开发区**路与谷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接受部分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30天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商业服务,招商代理,其他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其他证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有效证件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补充说明 | 1、实际采购数量以买方采购函为准。2、****公司禁入企业名单的单位报价为无效报价。3、合同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根据买方需求组织到货 |
3 | 付款方式 | 一票制结算,次月对账。买方根据卖方当月供货量及当月品质结算状况,通知卖方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其中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高于总付款金额的50% |
4 | 报价条件响应 | 如果供应商响应报价条件,请勿在备注栏填写任何内容,否则报价无效。 |
5 | 异议(质疑)联系方式 | 136****7066 |
6 | 监督联系方式 | 0561-****578 |
报价须知 | 各报价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变化、环保督查、运输费用等不确定因素,本次报价为综合含税到厂价(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
1 | 202****8001 | 天然砂(特细砂) | 水份≤8%、细度模数为0.6mm-1.4mm、泥块含量≤1.0%、含泥量≤3.0%、氯离子含量≤0.02%、山砂、海砂拒收 | 吨 | 2400.00 | 无附件 | ||
2 | 202****8002 | 天然砂(特细砂) | 水份≤8%、细度模数为0.6mm-1.4mm、泥块含量≤1.0%、含泥量≤3.0%、氯离子含量≤0.02%、山砂、海砂拒收 | 吨 | 2400.00 | 无附件 |
****公司(相诚分厂、****公司)天然砂(特细砂)询比采购
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公司(相诚分厂、****公司)天然砂(特细砂)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
本项目通过网上公开询比,经采购人确认,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最终供应商:
**** 中标价格:70.50元/吨(相诚分厂)
淮****公司 中标价格:68.27元/****公司)
本项目采购公告视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如对以上公示有疑问,请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致电方式投诉,电话联系方式:0561-****578。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询价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公司
2025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