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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批次程士平等17人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工伤保险科反映,电话:055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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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