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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格元纺织有限公司格元新型环保纤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效性: 发布日期: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政府
有效
2024-10-18暂无
关于****格元新型环保纤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格元新型环保纤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8 11:18

****:

你单位提交的《****格元新型环保纤维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开发区权伟路与大屋路交叉口5号实施化纤织造加工项目。项目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改造存量厂房面积8801平方米,**厂房及配套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购置1000型加弹机10台、针织拉毛机2台等设备,**10条生产线,达产后形成15000吨POY纤维年生产能力。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34/ 4811-2024)表1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弹废气、加热油剂废气、定型废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洗涤+静电净化+臭氧发生器除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磨毛废气经布袋集尘装置收集后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应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应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循环冷却废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开发区****处理厂纳管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废丝、不合格品、废毛纱、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添加剂包装桶、废油桶、废油、喷淋废液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3278吨/年、氮氧化物0.6919吨/年。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