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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0日我局接受了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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