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5DFAGZ00628
原公告日期:2025-03-19
****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现作澄清说明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二类要求。详细评审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注①中要求。招标文件中已对上述内容进行约定,请各投标人按照上述约定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说明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韦老师
电 话:0551-****4058、0551-****346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9527、杨跃宇(180****8188)
2025年3月31日
原项目名称:****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5DFAGZ00628
原公告日期:2025-03-19
****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答疑澄清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期内提出的疑问,现作回复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完成后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经 CNAS 或 CMA 认证的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报告。请问医疗净化区域施工完成后提供的一般都是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室内洁净检测,检测内容一般包含洁净度、照度、静压差、尘埃粒子、温湿度等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请给予明确。
答: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经 CNAS 或 CMA 认证的室内洁净检测报告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韦老师
电 话:0551-****4058、0551-****346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9527、杨跃宇(180****8188)
2025年3月25日
原项目名称:****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5DFAGZ00628
原公告日期:2025-03-19
****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医院****中心专项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现作如下说明: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章节的专用合同条款22条“(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由于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已不再执行,现变更为“(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2024〕13号文项目)”
二、本项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二、招标人推荐材料品牌响应表》填写即可,投标文件的其他格式中无须重复编制品牌响应表。
注:此说明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韦老师
电 话:0551-****4058、0551-****346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9527、杨跃宇(180****8188)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