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北一环(西一环路-**北路)供水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20
北一环(西一环路-**北路)供水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一、答疑公告
1、投标人业绩:(2)一个供水(给水)管道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含管径不小于DN600的供水(给水)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1000米。请问:我公司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内容包含供水(给水)管道施工,管径不小于DN600的供水(给水)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1000米。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业主盖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在“北一环(西一环路-**北路)供水供热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清单控制价文件(定稿)-发布”中的“04、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说明”未找到供热安装工程、供水安装工程、供水其他工程、公共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控制价。请提供供热安装工程、供水安装工程、供水其他工程、公共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控制价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04、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说明”,以附件为准。
3、招标公告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具备一个供水(给水)管道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含管径不小于DN600的供水(给水)管道累计长度不小于1000米”。请问:暖气供水管道施工业绩可否视为有效供水(给水)管道业绩之一烦请回复确认。
答:暖气供水管道施工业绩不予认可为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附录 3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资料中未提到框架协议业绩认定,请问:我公司有定点施工框架协议施工单位(有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并签订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实施有另外单项子合同,此类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该条件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如是定点年度施工框架协议(合同)业绩,认可为1个施工合同业绩,但多子合同内容不可累加认定,管道口径长度等以单个子合同内容为准,除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署的框架合同协议(大合同)及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
2)****管理部门(或公共**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和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管理部****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所要求的(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GB2(热力管道)类,资质由联合体双方单一提供是否认可
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热力管道)类即可。
6、针对于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GB2(热力管道)类;(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问:一家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家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热力管道)类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各自承担此次项目所对应的资质要求的工程量施工内容,联合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吗还是必须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5条答复内容。
7、关于业绩方面,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合同及竣工资料内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信息。提供业主证明或图纸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8、关于招标文件中附录3中第二类中标截图,我公司业绩是在**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中标结果,是否符合第二类中标结果截图要求
答:不符合,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63、****3831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