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前期设计服务总承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大道与**路**华夏国际茶博城华夏茶都2-1#508/509
成交价格:24.7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前期设计服务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图纸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等 | 详见商谈文件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 详见商谈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范玉芳、秦涉、陈孝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寿春镇明珠大道
联系方式:方梅,0554-****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李工、王工,130****2529、136****7576
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前期设计服务总承包更正公告1
各潜在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对****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前期设计服务总承包(项目编号:****)进行如下变更:
原商谈公告“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为
“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5日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商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更正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媒介上发布。
注:此公告作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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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