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运输及接卸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成品油运输及接卸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示范区张阁镇商虞大道北侧何庄耕地西侧
中标金额:
①运距在550公里-600公里内,运费为:226.00元/吨
②运距在150公里-200公里内,运费为:110.00元/吨
③运距在50公里-100公里内,运费为: 65.00 元/吨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未发生违约责任或重大事故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四、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投标人认为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六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中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4.投诉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166****1610。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市**区药都路1289号
联系人:赵经理
电 话:166****16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B座三楼
项目负责人:纪涛、张军
联系方式:0558-****952/1 189****8021、13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