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银行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标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7日
开标日期:2025年3月27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第 1名:****
投标报价(含税):****784.00 元
中标候选人第 2名:****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500.00 元
中标候选人第 3名:青****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000.00 元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255号8楼
联系人:尹延梅、吴润航
联系电话:0551-****0144、0551-****4052
公示期: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55号8楼
联系人:尹延梅、吴润航
电话:0551-****0144、0551-****405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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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