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经济开发区****社区润地星城S4栋部分房屋出租 | ||||||
出租方 | ****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报名登记 | 1、报名登记:2025年3月31日9:00始至2024年4月3日17:00止 2、地点:****经济开发区****社区****中心三楼 3、联系人:何静 4、联系电话:0551-****9812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
****社区润地星城S4第三层房屋 | 第3层(共3层) | 钢混结构 | 432.10 | 6 | 12.444 | 2 | |
1、上述建筑门窗完整、屋面结构良好。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物的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按现在整体出租。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上下水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5、承租****社区管理,按时间规定缴纳租金。 6、使用期间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如屋内改造,须经社区审定后实施,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本建筑只接受正常经商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得从事噪音、污染较大以及其他有碍周边环境的行业。承租人在报价前自行向住建消防、生态环境、**或教育等行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了解标的房屋是否能够取得相关许可,委托方对此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合同生效期对应日前15日全额预付下一年度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本项目给予60日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报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附属房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环保等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各项装置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由拟承租方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并进行逐一汇报,报价低于底价的无效,由出租方组织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进行投票,得票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一)报名阶段 发布社区配套用房出租公告,进行登记、初审、报名。 (二)评比阶段 1、出租方对报名的拟承租方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方案汇报顺序。 2、拟承租方逐一汇报方案,****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现场进行投票,现场清点票数,公布投票结果。 3、若出现第一名票数并列,则对并列重新进行新投票。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一、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发出后应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二、报名登记地点:双凤经****社区****中心 三、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报名材料须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报价单应在报名登记开始至开标日前一天提交,逾期无效,报价单需密封,加盖骑缝章。 | |||||||
六、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何静 联系电话: ****9812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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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