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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司50%股权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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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元 人民币 |
20 |
2025-03-26 |
其他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7.标的企业注册资本49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转让方及股东****公司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5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已经缴清0万元人民币,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0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刘经理,联系方式:188****5856。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转让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5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尚有2450万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50年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同时,需在产权交易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将所需缴足的245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标的企业拟在本次股****公司章程,将注册资本的实缴期限同步变更为2026年5月31日之前。受让方须协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