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二包)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二包) | |
标段编号 | ****02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开发区**街道****南4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齐133****663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省**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 153****013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2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集团****公司 |
投标报价 | 50% | |
服务期 | 一次编制完成时间为30 个日历天,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二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一次编制完成时间为30 个日历天,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投标人类似业绩: 1.****集团****电厂项目EPC 总承包,最高限价:207040.791895万元,时间:2022年1月。 2.**高新区**片区产业升级示范园一期、二期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规模:620135.8m2,最高限价:109798.774193万元,时间:2023年2月。 项目团队类似业绩: 1.****集团****电厂项目EPC 总承包,最高限价:207040.791895万元,时间:2022年1月。 2.**高新区**片区产业升级示范园一期、二期建设项目(房建工程),规模:620135.8m2,最高限价:109798.774193万元,核时间:2023年2月。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50% | |
服务期 | 一次编制完成时间为30 个日历天,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垂直配套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两编一审)(二包) 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和备案,后续提供施工阶段的清单控制价咨询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时间:一次编制完成时间为30 个日历天,提供施工阶段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投标人类似业绩: 1.****学院新校区-2 标段清单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157806.051841万元,时间:2022年8月。 2.****医院****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114686.295625万元,时间:2020年11月。 项目团队类似业绩: 1.****学院新校区-2 标段清单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157806.051841万元,时间:2022年8月。 2.****医院****医院建设项目总承包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最高限价:114686.295625万元,时间:2020年11月。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华顺****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0553-****6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