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集中心校物业采购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岗集中心校物业采购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荣誉”评分标准更正为:
供应商荣誉 |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管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过县(区、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类(或优秀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如提供的是供应商所管物业服务项目获得的荣誉或奖项的,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相对应的服务合同。 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派出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6分 |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我公司报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岗集中心校物业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经研究采购文件,我公司有以下疑问:采购文件第38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供应商荣誉:供应商获得过县(区、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类(或优秀类)荣誉或奖项,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请问供应商所管理的项目获得的荣誉是否认可。
因现在物业类奖项多数以服务项目参加评选,****公司实力,更能反应供应商实际项目管理服务能力,例如“优秀示范项目”等荣誉奖项。因此,建议此项修改为:“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服务项目(需体现供应商名称)获得过县(区、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类(或优秀类)荣誉或奖项,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回复: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岗集镇合淮路与富康路**东300米
联系方式:0551-****3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1979、****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敏
电话:0551-****1979、****1970
五、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