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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区S335新麒路养护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问:招标文件中总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和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简历表”对业绩证明材料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不一致,请问本项目业绩需不需要提供截图
答:本项目所有业绩均不需要提供截图,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②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确认,上述资料须能反映出评审要素,否则须提供盖有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其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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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