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项目编号:****
原项目名称:****2025年度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1.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所投品牌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现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或②
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②若投标人为代理商:1.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所投品牌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内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付款方式“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款100%”
现更正为“电梯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结算经审核并移交完成后,付至审核后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质量保证金选择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则不扣除本部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付清。”
内容三:招标文件第二章质保期修改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其所施工工程的质量等负全责,按项目部要求无条件做好质保期内修复等工作。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投标人接招标人通知后 3 日内必须进场维修,并在招标人要求工期内完成,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委托其他单位代为维修,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从质量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内容四: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增加电梯维保“中标人需完成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的维保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内。”
内容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15:00。”现更正为“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日下午15:00。”
内容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报名费和保证金的最终有效到账时间为2025年4月1日10时00分。”现更正为“报名费和保证金的最终有效到账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0时00分。”
内容七:招标文件第二章其他“中标人申请进度款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
现更正为“中标人申请结算价款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如投标人无法开具13%增值税发票,中标后根据实际税率折扣单价支付结算价款,折扣公式为:中标价÷1.13×(1+实际税率)。”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7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81****7773
地址:**县慎城镇慎城路999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325、190****0103
地址:**县慎城镇慎城路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