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芦村镇2025年村集体+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0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结果公告“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卫昌路293号2幢(金石湾经济小区)
中标(成交)金额:4.19元/亩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19元/亩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3.80分”
现更正为“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办事处****村委会北100米
中标(成交)金额:4.00元/亩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00元/亩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1.17分”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3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公示期间,收到****对******公司的质疑,质疑内容为******公司参保人数0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过函询,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现顺延第二名****为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芦村镇国祯二路与国祯一路交叉口东 160 米
联系方式:193****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市**天安路36号7栋202室
联系方式:181****978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181****978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1、中小企业声明函
2、公告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