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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1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I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1)、《**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II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III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IV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4)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I标段(招标编号:****-1)

1.问:若我司提供联合体业绩中内容已明确体现了合同内容和各联合体单位占比金额,是否还需要满足“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EPC业绩,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承担的部分满足本标段类似业绩的具体指标要求”

答复:联合体中标的业绩,联合体协议中如能够体现评审指标,则无需提供合同甲方证明,如不能体现,应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

2.问:请明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范围。

答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的专业职称。

3.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阶段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中的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要求评审项中要求技术负责人为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加1分要求过高。

答复:本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阶段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中的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评分标准是根据本项目专业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4.第二阶段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中2.2.2(4)技术方案中,(五)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力评价中的(2)调试、测试检验及运行服务方案,是否有误,应该是(2)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请明确。

答复:本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阶段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中的(2)调试、测试检验及运行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无误。

5.第二阶段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投标人业绩及承诺中,近5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注(3)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方的类似项目计是何意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各方的类似业绩都是有效得分业绩请明确。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类似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

(二)**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II标段(招标编号:****-2)

1.招标文件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中(4)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请求:本项目为水利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项目特点。请问项目负责人要求是否可以增加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议修改为“(4)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答复:本标段项目负责人资格是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设置。

2.招标文件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中(3)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通过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信息化或数字孪生水利业绩,合同建设内容中应包括水利数据调查整编治理类”。

请求:请明确“合同建设内容中应包括水利数据调查整编治理类”是否满足其中任意一类即可建议修改为“合同建设内容包括水利数据调查或整编或治理类;”

答复:类似项目合同内容中包括数据调查、整编或治理任意一类均予以认可。

3.问:若我司提供联合体业绩中内容已明确体现了合同内容和各联合体单位占比金额,是否还需要满足“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EPC业绩,须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承担的部分满足本标段类似业绩的具体指标要求”

答复:联合体中标的业绩,联合体协议中如能够体现评审指标,则无需提供合同甲方证明,如不能体现,应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

4.问:请明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范围。

答复: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的专业职称。

5.第二阶段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中,2.2.2(3)项目主要人员能力中,要求评审项中要求技术负责人为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加1分要求过高。

答复:本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阶段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中的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和能力评分标准是根据本项目专业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6.第二阶段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中2.2.2.(4)技术方案中,(五)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能力评价中的(2)调试、测试检验及运行服务方案,是否有误,应该是(2)售后服务保证措施请明确。

答复:本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阶段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中的(2)调试、测试检验及运行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无误。

7.第二阶段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投标人业绩及承诺中,近5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注(3)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方的类似项目计是何意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各方的类似业绩都是有效得分业绩请明确。

答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类似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

8.本项目的评分办法中“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其中只明确了当N<=5时,n=0,并没有明确具体大于5以上时的n取值,请贵方明确。

答复:本标段入围第三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最多为5家。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中“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本表1.4.1(1)①资质要求即可;(4)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本表 1.4.1(1)②资质要求即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2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问:如甲公司为电子智能化一级资质,乙公司为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双方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公司负责采购、软件开发、项目施工及管理主要工作,乙公司负责项目运维等辅助工作,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两个或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具备联合体分工协议中各自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

(三)**省滁河防洪治理工程信息化建设I标段-IV标段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5年4月1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修改为**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交易中心2楼11号开标室。

2.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递交(采用转账或电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的,应按本次澄清及修改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计算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3月26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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