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开发区食品博览会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开发区食品博览会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商贸城3栋103
成交金额:27462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2025****开发区食品博览会采购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至使用。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彥军,臧鸿妹,卜高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恒**都6栋1901,联系人:李治家,联系方式:190****119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开发区淮海西路25号
联系方式:任主任、191****3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恒**都6栋1901
联系方式:李治家、190****1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治家
电 话:190****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