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段编号:****
二、标段名称:****病理和血液标本检测外送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路5号信息产业园B座一层、二层、三层、五层
中标(成交)金额:玖万叁仟元整(93000.00元)
评审得分:98.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病理和血液标本检测外送服务采购项目一包(二次) 服务范围:病理标本检测外送服务 服务要求:一包:病理科**第三方具体要求 一、病理科需外送的项目: (1)疑难术中冰冻远程会诊 (2)疑难病理会诊及相关的免疫组化、特殊染色等。 (3)分子病理检测 (4)肾穿病理诊断 (5)肝穿病理诊断 二、**第三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三方实需拥有专业的病理医师以及病理技术人员团队,能免费为我院病理科搭建远程病理会诊平台,提供权威专业的病理诊断服务,解决本院(术中冰冻及常规)疑难病例的病理诊断问题。要求**第三方负责相关远程设备的添置,包括提供数字切片扫描仪及配套电脑设备供远程项目使用,设备所有权为第三方所有,**终止时,由第三方收回。 (2)能通过信息化平台、远程会诊等形式,定期与我院病理医师、临床医师开展联合病例讨论,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保证病理诊断质量。 (3)能为我院病理科暂未开展的项目(如分子病理、肾穿病理、肝穿病理等)外送提供相关检测服务,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需通过CAP认可或CNAS ISO 15189认可),能及时准确的反馈诊断结果及报告单,以满足病理科及临床诊断需求。 (4)完善的冷链运输体系及服务能力:要求**第三方有能力提供收标本物流服务并且具有专业物流团队和冷链运输车,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5)**第三方需配备完善的信息系统,使我院病理科人员可以随时调阅,实现项目的多终端查询;并在服务协议中体现对危急值报告及各类报告的时限与诊断质量有明确的管理要求;且需定期开展检测项目的自查、总结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6)实验室开展的检测项目有完善的《室内质控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室内质控覆盖率100%,失控情况必有分析和纠正措施;有完善的《室间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卫健委临检中心相关要求。 (7)运送标本过程中要有保温、抗震抗压的标本接收箱,并记录每个环节,做到生物安全与物流安全,物流人员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8)投标人检测机构购为采购人保密的义务,未经同意不向三方泄露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如有违反本条款造成的一切纠纷及结果,由投标人检测机构负责。 (9)投标人检测机构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不挪作它用。能够按照国家、按用户要求妥善保存及销毁检验后样本。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对检验结果进行修正或更改。如有违反本条款造成的一切纠纷及结果,由投标人检测机构负责。 (10)**第三方检查的以上项目收费均要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要有相对应的医保收费编码),不可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1+1+1,合同一年一签),实行年度考核机制不自动顺延。在**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签订终止协议。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邵子杰(组长),李庆凤,余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合同执行
收费金额:0.4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元一新天地 B1 栋 16 楼,联系电话:180****940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卫健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银河一路 26 号
联系方式:173****5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元一新天地 B1 栋 16 楼
联系方式:180****940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小龙、淳杰
电 话:173****5391、180****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