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合府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真石漆工程专业分包 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对**逸合府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真石漆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编号:WWGKZBCG-W- 2024-066号)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回复部分如下 1.提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1.3提供2021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一标段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的真石漆专业承包业绩;二标段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真石漆专业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及相对应的任一节点金额税务发票。请问:验收证明材料包含哪些内容,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要求提供的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两者提供其一即可,需加盖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问:本项目1.3 提供 2021 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一标段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 万元的真石漆专业承包业绩;二标段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真石漆专业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及相对应的任一节点金额税务发票。注:若投标人所提供业绩为总承包业绩,但合同中真石漆工程金额大于 250 万元或200 万元,也予以认可,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金额,则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带章)或招标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验收证明材料为完工证明是否认可还有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金额,则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带章),这个章指的是什么章 回复1:完工证明需加盖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2:“(带章)”指业绩合同签订双方的公章。 3.提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注:若投标人所提供业绩为总承包业绩,但合同中真石漆工程金额大于250万元或 200 万元,也予以认可,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金额,则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带章) 或招标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否则不予认可。问题1: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金额,则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带章) 。这里说的带章是施工单位盖章,还是业主等其他相关单位盖章,请予以明示。 问题2:分包专业承包的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只有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1:“(带章)”指业绩合同签订双方的公章。 回复2:认可。 二、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