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石坝镇小坝建筑石料用**岩矿外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石坝镇小坝建筑石料用**岩矿外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自重36吨以上挖掘机2台,锤体钎杆型号不低于175mm捣机4台。”现调整为“自重36吨以上挖掘机3台,锤体钎杆型号不低于175mm捣机7台。”
2.资信评分细则中“机械统一性”现由2分调整为10分。
3.“采购需求要求自重36吨以上挖掘机2台,锤体钎杆型号不低于175mm捣机4台,上述机械品牌保持一致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机械图片及机械铭牌。”调整为“采购需求要求自重36吨以上挖掘机3台,锤体钎杆型号不低于175mm捣机7台,上述两种机械均需提供并参与评分,10台机械品牌全部保持一致的,得10分,9台机械品牌保持一致的,得9分,8台机械品牌保持一致的,得8分,7台机械品牌保持一致的,得7分,6台机械品牌保持一致的,得6分,5台机械品牌保持一致的,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机械图片及机械铭牌。”
4.“资信评分细则(12分)”调整为“资信评分细则(20分)”,“商务标评审(88分)”调整为“商务标评审(80分)”。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日期: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