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2022-21号、2022-22号地块
占地面积:70840.92 m2
(2022-21号地块:41096.85 m2,2022-22号地块:29744.07 m2)
地理位置:**市界****社区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待建设荒地
规划用地性质: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2018年、2022年分三个批次征收,2017年至今,地块内为待建设荒地;2022年11月,两个地块出让予****,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依相关要求对地块土壤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02月至2025年03月。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对本次调查地块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用地,无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历史,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和规模化种养殖历史,无污染排放情况;2017年征迁后至今,地块内为待建设荒地。地块内无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历史,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和规模化种养殖历史;地块北侧区域存在客土,为周边道路建设剥离的表层土壤。
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和村庄,部分区域为坑塘水面、道路和地表水系,后陆续建设道路、居民区、游乐场等,本次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居民区和道路,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地块外北侧20米处2020年****加油站,经调查,加油站运营期间对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极小,未发现调查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有其他潜在污染源。
调查期间,我公司技术员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和PID)对地块内存在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PID读数显示为0.00-0.91 ppm,数值均较低;砷、镉、铜、铅、汞、镍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铬的检测值未超过《**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比对,无明显异常。
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其他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