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造林地套种项目竞价公告
****受****委托将于2025年3月28日10时00分在****会议室对****2025年新造林地套种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物:本项目有9个标的物:****2025年新造林地套种项目,1号标的物:**县高张营林区8号小班(小地名:矿山);2号标的物:**县高张营林区157、158号小班(小地名:大坝山);3号标的物:**县荷花李营林区36、62号小班(小地名:小宋、大耿);4号标的物:**县孤山营林区165、169、170号小班(小地名:下胡东);5号标的物:**县孤山营林区167、168号小班(小地名:小顾);6号标的物:**县孤山营林区109、110号小班(小地名:下胡北);7号标的物:**县孤山营林区162、190号小班(小地名:白庙李西);8号标的物:**县孤山营林区177、191号小班(小地名:白庙李西);9号标的物:**县孤山营林区142、146、147、182、184号小班(小地名:大炮楼、老熊山头)。
二、重大事项披露:
1、****2025年新造林地套种项目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仅限于矮杆农作物种植(如黄豆、花生、西瓜),不得套种高杆农作物及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植物。竞得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安全责任。在安全的条件下开展生产,防止发生不必要的安全、健康、环保等责任事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使用方承担。如竞得人未经招租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招租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林地收回。
2、租赁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租期结束前竞得人须将种植物及剩余物(植物杆、藤、薄膜等)清理干净,薄膜运出施工区域。植物杆、藤等剩余物平铺于小班内后。剩余物平铺于小班内后,通知招租单位进行验收,确定新造林未因套种造成损毁(伤)后,凭招租单位出具的验收单和交费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
3、竞价人不得与其他竞价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竞价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其他招租单位的合法权益;否则、招租单位有权终止竞价活动,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竞得人在套种期间,必须以保护新造林为原则,禁止一切破坏或危害新造林的施工作业行为(包括使用化学药剂进行除草);如发现因竞得人套种造成的新造林损毁(伤)的,招租单位将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5元/株),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费用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租赁费用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具体使用起止日期付款日期、服务费金额在《合同》中约定。
三、最低限价(竞价起始价)、竞价保证金:
标的物 | 标段面积 | 营林区 | 小班号 | 小地名 | 最低限价(元/亩)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约110亩 | 高张 | 8 | 矿山 | 200 | 5500 |
2 | 约200亩 | 高张 | 157、158 | 大坝山 | 300 | 10000 |
3 | 约70亩 | 荷花李 | 36、62 | 小宋、大耿 | 150 | 3500 |
4 | 约190亩 | 孤山 | 165、169、170 | 下胡东 | 200 | 9500 |
5 | 约170亩 | 孤山 | 167、168 | 小顾 | 200 | 8500 |
6 | 约100亩 | 孤山 | 109、110 | 下胡北 | 300 | 5000 |
7 | 约75亩 | 孤山 | 162、190 | 白庙李西 | 300 | 3750 |
8 | 约75亩 | 孤山 | 177、191 | 白庙李西 | 300 | 3750 |
9 | 约180亩 | 孤山 | 142、146、147、 | 大炮楼、老熊山头 | 300 | 9000 |
备注:加价幅度均为每亩10元或10元整倍数 |
以上9个标的物现场进行1轮竞价,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如报价出现2名及以上相同最高价的,则继续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下一轮竞价,直至出现唯一1名最高报价后则竞价活动结束。
竞价保证金:
1.竞价人必须在招标期限内(2025年3月24日12时起至3月27日17时30分止),交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汇****银行账户,竞价人与打款人必须为同一人,收款单位:****财政局,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银行账号:121********031914,并注明“403003+孤山林场林地套种竞价保证金”,****银行回单至****财务科领取收据。
2.每个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竞价保证金金额,开标后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竞得人中途放弃,招租单位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招租单位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本次竞价项目由****代理,代理费合计4000元;其中:1号标的物代理费376元,2号标的物代理费684元,3号标的物代理费239元,4号标的物代理费650元,5号标的物代理费581元,6号标的物代理费342元,7号标的物代理费256元,8号标的物代理费256元,9号标的物代理费615元,各个标的物竞得人领取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竞价现场,竞价人携带竞价单位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无需提供)、竞价承诺书以及报价单参与竞价活动,以上文件均须盖公章和签字(自然人只需签字)且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公司名称(自然人姓名),于2025年3月28日10时00分前****公司处。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负责人或招租单位联系。
七、竞价方式:公开竞价
八、特别提醒: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相关手续由成交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的竞价人承担。
e)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联系方式:
出售单位:****
联系人:陈场长、张场长 138****7171、139****1465
联系地址:**县石沛镇孤山街道
代理公司:****
联系人:徐智 王元莹 0550-****159
联系地址:**市皖东国际车城A1区131-132室
日期:2025年3月24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2025年新造林地套种项目 ”(项目名称)竞价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竞价、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价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竞价承诺书
致:****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2025年新造林地套种项目 *号标的物。
2、我方已详细阅读了解招标单位制定的《****2025年新造林地套种项目竞价公告》等相关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并遵守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3、我方在竞价前已到新造林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熟悉山场地形、路况及立地条件,对所竞的标的物无任何异议。
我承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给招租单位造成的损失,我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县****2025年新造林地套种项目*号标的物
竞价报价单
竞价人: (签字)
竞价单位: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标的物 | 报价 (大、小写) |
每亩人民币: 佰 拾 元整 元/亩 |
备注:
1、报价为验收面积每亩单价,在报价栏三个横线上分别填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中的一个,多写或少写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2、请各单位将此空白表打印2份,签字携带至竞价现场。
3、无签字及联系电话的视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