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对“****血气分析仪专用试剂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预算:约4万元。
5.主要采购需求: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血气分析仪专用配套试剂。
6.采购方式:院内单一来源。
7.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医院现使用血气分析仪型号为Vitagas 5E,为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及检验结果的准确,须采购设备生产厂家的配套专用试剂。
8. 拟定供应商名称:****
二、异议(质疑)
1.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县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电话:0558-****006
2.对本公告的异议(质疑)时限要求:公告期内。
3.异议(质疑)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单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单位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单位的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提出异议(质疑)的单位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
三、公告发布媒介:
****官网http://www.****.com/、微信公众号
四、公示期限: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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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