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郎步街道、**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县郎步街道、**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凌笪镇井子街一期51号
成交金额:****018.72元
评审报价:****018.72元
评审总得分:83.6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2024年**县郎步街道、**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2024年**县郎步街道、**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位于**县郎步街道三岔村。项目主要内容:**高标准农田338.6亩,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土地平整、2、沟渠衬砌;3、田块整治、4、土壤改良、5、灌溉与排水、6、坑塘整治、7、田间道路等。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采购文件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王春花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42271 |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春生(组长)、王伟、戴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县郎步街道******社2楼,联系电话:153****6800。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953 地址:****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中港东路华润苏果写字楼13楼
联系方式:夏伟光 0563-****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郎步街道******社2楼
联系方式:余工 153****6800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伟光
电 话:0563-****096
十、附件
1、2024年**县郎步街道、**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