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579432C-****0303-000330-2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3-25 09:23:22 |
项目名称 | **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一期项目林木评估项目(三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刘先生 181 7532 5566 | ||||
最高限价 | 15元/亩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省**县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 180 5569 353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4日 | 计划工期 | 8年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评标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评标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 | 投标工期 | 8年 | ||
地 址 | 中国(**)自贸区****经****基地三期南区 A202-12 | ||||
投标价 | 14.6元/亩 | ||||
项目负责人 | 王洪波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资产评估师 | ||
2021H137656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优秀生态环境设计三等奖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林木评估项目 2.**路(故黄路-**北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采伐作业设计编制和报批 | ||||
企业获奖 | 优秀生态环境设计三等奖 | ||||
企业业绩 | 1. ****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林木评估项目 2.**路(故黄路-**北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采伐作业设计编制和报批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森健****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 | 投标工期 | 8年 | ||
地 址 | **省**市**区长**路 556 ****中心 1 幢 2114 室 | ||||
投标价 | 14.82元/亩 | ||||
项目负责人 | 钱苗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资产评估师 | ||
2023H140786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区堰稍村220千伏供电线路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林木采伐报批及林地更新评估 2.新站高新区2024年度森林督查图斑勘查及案件鉴定、林草湿样地监测及图斑外业调查项目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 **区堰稍村220千伏供电线路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林木采伐报批及林地更新评估 2.新站高新区2024年度森林督查图斑勘查及案件鉴定、林草湿样地监测及图斑外业调查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 | 投标工期 | 8年 | ||
地 址 | ****经济开发区**路38号天瑞大厦 A 座 208室 | ||||
投标价 | 14.89元/亩 | ||||
项目负责人 | 罗春立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资产评估师 | ||
RLZY210********823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1.林头镇破坏森林**专项行动外业调查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25日至3月28日17:30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0 5569 3535。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县****管理局)公共**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