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要求,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征集意见方式: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大道北段鑫冠大厦8楼
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
****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规范设立“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急诊留观护理”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停用“导尿管留置”“急诊室重症监护”“眼部用药护理”等31个价格项目(见附件2)。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详见附件3。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21个护理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19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肠内营养输注护理”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项目所标注价格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4月9日24时前完成原护理类价格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医保局反馈。